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首次、變更、轉移登記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变更、轉移登記 |
地役權首次、注銷登記 |
建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與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轉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合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變更登記 |
預告登記的設立 |
預告登記的注銷 |
更正登記 |
查封登記及注銷查封登記 |
異議登記及注銷異議登記 |
不動産權利注銷登記(抵押權、查封、異議、預告、地役權除外) |
不動産權證書補發、換發(兩證齊全的)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首次登記、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記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抵押首次登記(房地一体抵押)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 |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現房抵押首次登記(個人期房抵押轉現) |
在建建築物抵押轉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轉現) |
抵押權變更、轉移、注銷 |
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與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合並辦理 |
不動産變更登記與抵押權變更登記合並辦理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_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_2 |
不動産信息查詢 |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和實地查看)→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7〕20号、湘价服〔2016〕172号、湘价服〔2014〕33号等。2.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单独申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登记申请提交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原件);(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原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划拨决定书(原件)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验原件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权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勘测定界图(用地红线图);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蓝线图(验原件存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3. 2017年8月1日之后出让的,还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依据市局6月5日会议纪要)。三、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2.实地查看记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變更登記:(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5)共有性质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土证(原件);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自然人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 5.坐落变更的提交:市地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③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批准文件; 7.用途变更的提交:①有权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8.权利期限变化的提交: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材料或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 10.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11.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12.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土证)(原件);4.买卖、互换、赠与的提交:买卖、互换或赠与合同(原件);5.继承、受遗赠的提交: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6.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7.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及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8.共有人增减或共有份额变化的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原件);9.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材料或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0.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1.申请划拨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2.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契税的提交: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完税凭证(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市交易平台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原件)。三、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首次、變更、轉移登記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記的辦理對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變更登記的辦理對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轉移登記的辦理對象:当事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继承、受遗赠或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變更登記: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轉移登記: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記,2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前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轉移登記,10个工作日。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可以申请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首次、變更、轉移登記。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記(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變更登記(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轉移登記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新建商品房、集資建房、拆賠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7〕20号、湘价服〔2016〕172号、湘价服〔2014〕33号等。2.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
一、新建商品房(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原件); 4.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权籍调查资料: (1)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由开发商提交)(原件); 8.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过渡期,有上面4.5.6项,可以不要该项,或者:上面4.5.6项与该项有同等效力)。2.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2)首次登記工作联系单(原件);(3)無预查封证明(原件);(4)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首次登記的函(原件)。二、集资建房(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集资建房批文或协议公证书(原件); 5.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权籍调查资料: (1)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报建单位提交)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同1.2.1.2)。 8.2.3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首次登記工作联系单(原件); 3、实地查看记录(原件);三、拆赔安置房(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集资建房批文或协议公证书(原件); 5.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拆迁安置立项资料。 9.权籍调查资料: (1)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报建单位提交)(原件); 10.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11.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12.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 2.市安置办的交办函。 8.3.3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首次登記工作联系单(原件); 3、無预查封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首次登記函(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法人單位自建房、居民自建房)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人单位自建房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8.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过渡期,有上面4.5.6项,可以不要该项,或者:上面4.5.6项与该项有同等效力) (三)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首次登記工作联系单(原件); 二、居民自建房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5.三层以上的房屋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权籍调查资料: (1)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原件); (2)划拨土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征地批复及征地结案表(原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8.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三层以上房屋如果确实不能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提交房屋安全司法鉴定书(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变更、轉移登記(如铁塔、公路、桥梁、铁路等以构筑物为主体的)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變更登記: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變化的,可由發生變更的權利人申請。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變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請。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轉移登記:当事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轉移登記: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0734-7211775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變更登記: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轉移登記: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的辦理條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构筑物的,可以申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變更登記的辦理條件: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變更登記:(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轉移登記的辦理條件: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記,2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轉移登記,10个工作日。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地役權首次、注銷登記
地役權合同中載明的需役地權利人和供役地權利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一)地役权首次登記: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二)地役权注销登记: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核定、登簿→告知(归档)。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一)地役权首次登記: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記(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記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記): 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二)地役权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6)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一、地役权首次登記法定材料: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記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地役权注销登记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原件);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原件);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建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與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轉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合并办理及预查封转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權籍調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0734-7211775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申请书、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記申请书各1份)(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記申请材料(参照1.2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記申请材料(参照10.4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量报告等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6.实地查看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首次登記工作联系单(原件); 3.预查封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首次登記函(原件)。
建筑物在建设时,办理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和预查封登记,现项目竣工后申请首次登記的,申请人应办理“建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與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轉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合并办理及预查封转查封登记” 。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權籍調查前置)。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新建商品房買賣)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加盖开发商公章)(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收回的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第三联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第四联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房屋维修资金发票(第三联原件)。 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房改售房、房改退房)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公有住房出售(退房)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收回的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 5.房款缴存凭证(退房提交退款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市房改办购房批复;(购房提交)(原件) 2.市公有住房出售(退房)审批表(原件); 3.原产权单位和退房人(夫妻)的申请退房报告;(退房提交)(原件)。 4.房屋维修资金发票(第三联原件)。 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房改銜接)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70%产权的原房产证)(原件); 4.衔接款缴存凭证(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市房改办衔接批复(原件); 2.公有住房衔接审批表(原件); 3.房屋维修资金发票(第三联原件)。 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保障性住宅)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不動産登記局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拆遷賠償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被拆除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赔偿房屋首次登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收回的提交复印件即可,未办首次登記的需公告); 5.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第三联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第四联原件); 7.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和增购部分的买卖合同(原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房屋维修资金发票(第三联原件)。 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商貿城政務服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變更登記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變化的,可由發生變更的權利人申請。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變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複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變更登記:(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自然人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坐落变更的提交:市地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部分土地收回引起的);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改建、扩建引起的);部分房屋灭失的证明(自然灾害引起的);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形)(原件); 4.用途变更的提交: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划拨用地变更批准文件(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5.权利期限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材料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9.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资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服務中心4樓辦事大廳
預告登記的設立(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
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産物權的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預購商品房的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時,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40元/件,非住宅類275元/件;(2)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商品房等不動産預售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産預告登記:(2)不動産買賣、抵押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4.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产权处备案)(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無预查封证明(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預告登記的設立(現房買賣預告)
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産物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40元/件,非住宅類275元/件;(2)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現房買賣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産預告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卖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原件); 4.不动产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預告登記的設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40元/件,非住宅類275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當事雙方可以共同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约定书(原件); 4.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产权处备案)(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無预查封证明(原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次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个项目提交一次):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權委托書(包括銀行委托、公司委托);④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⑤國土證複印件(用于補錄土地信息)。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預告登記的設立(現房抵押預告)
當事雙方可以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以现房设定抵押权的,當事雙方可以共同申請现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抵押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預告登記的注銷
買賣雙方共同申請。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可由當事人一方單方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此程序省略)→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無。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即時辦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注銷預告登記:(1)買賣不動産物權的協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等導致債權消滅的;(2)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原件): 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的提交:买卖双方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②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销的提交:主债权消灭的证明(还款证明),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或者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③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注销的提交:买卖双方解除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④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的提交:主债权消灭、或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或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4.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無预查封证明(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更正登記(依職權)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且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
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告→启动更正登記(依職權)→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不收費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且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
登记人员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記,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登记机构将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除外)。
一、法定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記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更正登記(依申請)
不動産的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應與申請更正的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7〕20号、湘价服〔2016〕172号、湘价服〔2014〕33号等。2.收费标准:(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3.因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記不收費。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即時辦結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記的除外(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查封登記及注銷查封登記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核定、登簿→告知(歸檔)
不收費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接件後即時凍結,落宗後即時辦結。
(一)查封登記:依據國家有權機關的囑托文件依法辦理查封登記。(二)注銷查封登記:1.查封期間,查封機關解除查封的,登記機構根據其囑托文件辦理注銷查封登記;2.不動産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查封機關未囑托解除查封、解除預查封或續封的,查封登記失效。
一、法定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执行公务的证明原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解封的,应提交查解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人民检察院查解封的,应提交查解封函原件;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解封的,应提交协助查解封的文件原件。 二、中心要求的资料 1.审查建议,并将法院的复函作为登记资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異議登記及注銷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及注銷異議登記
利害關系人(異議登記),異議登記申請人(注銷異議登記)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40元/件,非住宅類275元/件;(2)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一)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注销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一、异议登记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及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二、注销异议登记 (一)法定材料 1.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不動産權利注銷登記(抵押權、查封、異議、預告、地役權除外)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動産權利的權利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核定、登簿→告知(繳費、歸檔)
不收費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3)依法没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销登记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5.权利人放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6.依法没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7.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8.实地查看笔录;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资料 1.询问笔录。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原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实地查看笔录(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资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不動産權證書補發、換發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動産權利的權利人。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申请公告→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辦理不動産權屬證書換發、補發業務前,申請人須提交身份證明等材料,向登記機構申請在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産權證書(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一、补证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遗失、灭失声明(原件);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资料 1.询问笔录。 二、换证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资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首次登記(纯土地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0734-7211775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1.适用: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記;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記; 2.抵押财产范围: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以招标、拍賣、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3.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抵押首次登記(房地一体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1.适用: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記;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記; 2.抵押财产范围: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以招标、拍賣、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3.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地红线图)(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红线图(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产权处备案)(原件); 7.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交)(原件); 2.不动产测量报告(抵押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还应提交承诺未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的承诺书(原件); 3.無拆迁安置证明(原件),無预查封证明 (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現房抵押首次登記(個人期房抵押轉現)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已办理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商品房竣工并首次登記后,需办理转现房抵押首次登記(个人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询问笔录;(窗口领取或市国土局官网下载空白表格)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的提供: 授權委托書(含公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主债权合同;(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3)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证明(原产权处办理的)或不动产登记证明;(4)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转现房抵押(期转现)的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在建建築物抵押轉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轉現)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已办理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项目竣工并完成首次登記后,开发企业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原件); 6.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原产权处办理的)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转建筑物抵押(在建工程转现)的函(原件)。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抵押权變更登記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變更登記:(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变更协议和变更证明),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抵押权轉移登記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和債權受讓人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轉移登記。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轉移登記。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轉移登記和最高额抵押权變更登記;(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轉移登記和最高额抵押权變更登記;(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轉移登記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轉移登記的,还应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核定、登簿→告知(歸檔)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共同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債權消滅或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單方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抵押權消滅的,抵押人等當事人可單方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2.收费标准:不收費。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權注銷登記:(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如结清证明等)(原件); 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抵押權注銷登記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國際商貿城政務中心
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與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合並辦理
預購人、預售人、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备注: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与预售人(开发企业)、抵押权人(银行)分别共同申请办理买卖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申请办理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与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合并业务。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买卖预告和抵押预告各一份)(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預購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的约定(原件); 4.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约定(原件); 5.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产权处备案)(复印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合同(产权处备案)(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各一份); 2.预查封证明(原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次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一个项目只提交一次):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 授權委托書(包括銀行委托、公司委托);④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⑤國土證複印件(用于補錄土地信息)。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抵押服務費:按成交額的0.36‰收取,但最高收費不超過2160元,收費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計收。(160-2160元);(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备注: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不動産變更登記與抵押權變更登記合並辦理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無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抵押权變更登記申请书各1份)(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变更的材料(原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自然人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 5.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自然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互换)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或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申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还需提交: 1.监管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2.签订《衡阳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原件); 3.网签《衡阳市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 4.监管银行出具的到帐凭证(原件)。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國有企業資産轉讓、改制處置)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或改制处置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和国土证)(原件); 4.产权转让合同(拍賣的,提交拍賣成交确认书)(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符合减免条件的,提交市税务局《契税减免申请审批情况表》)(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市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改制的文件(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2.市政府(国资委)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资产过户的通知((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4.产权交割明细表及房屋(土地)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5.無偿划转的,提交国资委同意改制企业资产無偿划转的批复,国有资产無偿划转协议(扫描原件存复印件);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機關、事業單位資産轉讓、調撥、合並、分立)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资产转让、调拨、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协议,或人民政府的合并、分立文件,或法人、其他组织共同的上级组织的合并、分立决定(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资产转让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或调拨不动产的证明文件(扫描原件存复印件); 2.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城鎮集體企業資産轉讓、改制處置)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城鎮集體企業資産轉讓、改制處置)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集体企业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材料 1.集体企业改制的,需提交改制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扫描原件存复印件)。三、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股份制、有限責任、中外合資經營、合夥制、外資企業資産轉讓)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股份制、有限責任、中外合資經營、合夥制、外資企業資産轉讓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买卖合同(公司和法人代表盖章) (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記(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买卖合同;(1.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上市需先取得完全产权;2.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满5年)(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拍賣)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因拍賣申请的轉移登記,提交拍賣成交确认书(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作價出資入股)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作價出資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離婚、分家析産)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夫妻離婚、分家析産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 5.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民政局盖章或经公证)(原件); 6.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因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轉移登記)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夫妻離婚、分家析産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登记申请提交材料:(1)因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产生的轉移登記,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原件);(2)因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申请的轉移登記,提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原件);(3)因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申请的轉移登記,提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贈與、繼承、受遺贈)
當事雙方共同申請。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該步驟省略)→初審→核定、登簿→告知與發證(繳費、繕證、發證、歸檔)
1.收費依據: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7〕20號、湘價服〔2016〕172號、湘價服〔2014〕33號等。2.收費標准:(1)不動産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2)證書工本費:10元/本;(向一個以上權利人發證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工本費);(3)不動産測量服務費:由不動産測量服務單位執收。
常甯市西外環玉虹豪庭不動産登記局
0734-721177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已经登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权,因贈與、繼承、受遺贈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轉移登記。
一、法定材料 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權委托書(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③殡仪馆的遗体火化证明;④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⑤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無上述证明,可提交安葬陵园证明和墓碑清晰彩照)(原件); 5.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街道、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原件); 6.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的,提交公证书(原件);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8.接受或放弃继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轉移登記具结书(原件); 9.因赠与申请轉移登記,提交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11.公告;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 親屬關系證明表。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1、一个家庭在衡阳市区准备购置两套以上(不包括两套)住房,即第三套或更多套住房,不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2、兄弟、姊妹、朋友及已成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合伙买住房,不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3、当事人本人申请,当事人不能到场,受托人持有委托公证书也可申请查询,境外委托人的 授權委托書需認證。
未婚者: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信息查詢申請表;已婚者: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家人戶口本原件、房屋信息查詢申請表(已滿18歲小孩不再隨父母填表查詢);
申请契税减免前出具有、無住房证明的查询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該出售的房屋必須是衡陽市區的、唯一的、已登記滿5年的住宅(非住宅不作計算);
未婚者: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低保或廉租房申請查詢表(由社區提交,一式三份);已婚者: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家人戶口本原件、低保或廉租房申請查詢表(由社區提交,一式三份)。
唯一住房出售,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前出具有、無住房证明的查询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國家機關申請不動産登記檔案信息的查詢
提交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的證明文件;(驗原件存複印件)
無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常甯市華歲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
華歲國際商貿城2棟(政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
1、自然人本人申请,本人不能到场,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也可申请查询,境外委托人的 授權委托書需認證。 2、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交易(赠与)、继承和遗赠、诉讼和仲裁等关系人,且只可查询权利人、房屋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预告、异议、地役权信息,不允许复制全部办证资料。
1、自然人提交权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 2、法人等单位提交权利人的委托查询函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利害关系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自然人、法人等單位權利人申請不動産登記檔案信息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