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常甯市環境保護局對《常甯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城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解讀
【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嘉宾】 周林文
爲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常甯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印發了《常甯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城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常政通[2018]16號)。現將《通告》解讀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麽?
答: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2017年3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修订了对高污染燃料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省政府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城市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常宁市人民政府划定了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我市劃定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包括哪些範圍?
答:東一環——南一環——西外環——北一環圍合區域。
三、《通告》明確了哪些燃料是高汙染燃料?
答:《通告》所指的高汙染燃料,是指除單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通告》中高汙染燃料使用管理有何要求?
答: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商用爐竈等燃燒設施;禁燃區內已建成的鍋爐、商用爐竈等高汙染燃料設施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改用天然氣、頁岩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五、《通告》出台對我市環境質量有哪些影響?
答:本《通告》發布後,通過禁燃措施促使相關鍋爐等燃燒設施改用清潔燃料後,有利于我市大氣環境治理和質量改善。
六、《通告》具體實施時間?
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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